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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障:促进公平比“费改税”更现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4 09:19:40 人浏览

导读: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中国政府网上发表文章表示,要加快完善税收制度,正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据了解,这是官方首次提出社会保障税这一新税种。迄今,我国社保基金都是以“费”的方式,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扬子晚报》4月2日)从理论角度看,开征社保保障税、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中国政府网上发表文章表示,要加快完善税收制度,正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据了解,这是官方首次提出社会保障税这一新税种。迄今,我国社保基金都是以“费”的方式,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扬子晚报》4月2日)

  从理论角度看,开征社保保障税、实行“费改税”的合理性,确实很多。如有利于“提高社保统筹级次”,有助于确保社保资金的稳定等。毕竟,相比与“费”,税具有更严格的法定性以及相应征收上的普遍性和制度刚性。此外,从与世界接轨的角度看,社保“费改税”也是一种大趋势。但理论上虽如此,回到现实之中是否仍然如此,恐怕需要打上一个不小的问号。

  在这里,必须搞清楚的一个问题是,目前我国社保的最大“现实”究竟是什么?在我看来,一言以蔽之,即是“社保负担与享受上的不公平”。这集中表现在,其一,普通居民社保负担沉重,但社保待遇享受却极为微薄有限。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的研究显示,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甚至达到50%,在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G7国家的2.8倍,东亚邻国和邻近地区的4.6倍。但与此同时,养老水平低下、看不起病、买不起房却又是普遍的社会民生焦虑。

  所以会形成这种不公平局面,根源正在于,我们的社保主要是普遍居民在自负,政府投入十分有限。如职工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和企业负担,是靠挪用年轻人的个人账户在维持退休职工的养老,养老基金由此形成巨大的隐形债务和亏空。再如,作为医保主体的职工医疗保险,同样也主要由职工和企业自我负担,国家并无多少分担。据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的研究,2003年,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中,社保等公共服务支出只占16%,而行政开支却有17%,而同期美国联邦政府的上述比例分别为45%和10%。

  其二,即便是如此有限的政府社保投入,在具体分配使用上又极不公平——— 公务员等体制内群体,享受了其中的更多,普通居民难于分享。一个最逼仄扎眼的事实是:公务员根本无须缴纳社保费,养老完全由政府财政负担,但其养老待遇却数倍于需要缴纳社保费的普通企业职工。不独养老保险,其他社保领域也是如此,最新的一个例子是: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的“账本”显示,该部去年有一笔高达1.36亿元的住房保障开支,人均每月1285元。这意味着,普通职工居民,一方面不仅要自己缴费,保障自己的养老,另一方面同时还要缴税,为公务员的养老及其他超国民的优厚社保福利“埋单”。

  面对如此不公平的社保现实,眼下我们当务之急显然并不是形式上的“费改税”,而是从根本上尽快平衡社保负担与待遇上的巨大反差——— 一方面,要着力加大政府的社保公共投入,彻底改变社保主要由居民自负且负担沉重的格局;另一方面,又要保证这种政府社保投入分配上的均衡,做到国民待遇的平等、不因身份差异而厚此薄彼。否则,这些公平问题不解决,而着急设新税种、加税,恐怕不仅无助于社保的完善,反而会产生雪上加霜的逆反效果——— 税增加了,费却没见减少多少,居民社保负担、社会税负痛苦程度更趋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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