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能要求与企业恢复劳动关系吗?
导读:
协商不成,洪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与原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洪某认为,自己是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怀孕的,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怀孕的,劳动合同应该续延到哺乳期满为止。虽然自己是离开单位之后才知道怀孕的,但是怀孕的事实是在劳动合同期间发生的,因此,单位应该恢复她的劳动关系。而企业则认为,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完全是遵从了洪某的真实意愿。洪某发现自己怀孕的时候,双方的劳动合同早已经终止。因此,不同意延长劳动合同期。
仲裁认为,洪某的确是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怀孕,只是知道的时间是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但是怀孕的事实还是发生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前。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怀孕的,劳动合同应该顺延到哺乳期满为止。因此,裁定单位恢复与洪某的劳动关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本案的焦点在于:怀孕女工在自愿提出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离开之后,还能以不知道为由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吗?
[评析]
仲裁的裁决恐怕有待商榷。因为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有关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保护的条款都不能适用于洪某。《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在女职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解雇怀孕女职工,该条限制的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本案属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且职工主动辞职的情形,显然不能适用。1995年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4条中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该条限制的是用人单位的终止行为,而非职工主动提出终止的情形。2005年修正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则进一步明确女职工主动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不适用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或终止权的限制,该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本案劳动合同的终止恰恰是由于洪某行使辞职权而导致的,是她主动选择了劳动关系的终止。因此,本案中劳动合同的终止完全合法,仲裁的裁决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看,劳动关系在具有财产性的同时,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对于人身性的关系来说,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就如同样兼具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婚姻关系。众所周知,离婚后复婚,一般需要当事人重新缔结婚姻法律关系,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主张复婚。这其中根本的原因就是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因此,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劳动关系也可以单方主张恢复。否则,将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试想在本案中,如该女职工想回原单位工作,可是很可能原岗位已经不存在,或者已经被他人所取代。如果允许回来,那是不是要求单位重新设立岗位,或者将新员工辞退呢?显然,如果生效的法律行为允许撤销,那么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将无法进行。况且,这必然还会引起很大的麻烦,如辞退新员工需要成本,安置老员工也需要成本。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