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规 > 劳动综合法规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4 06:00:09 人浏览

导读: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5]25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开展安全检查按照市政府的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5]25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安全检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是:

  (一)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区交委、安监局、运管处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参加,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二)由区交委牵头,涪陵海事处、港航局、安监局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参加,抓好水上运输安全大检查。

  (三)由区中小企业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监察局等部门参加,抓好煤矿安全大检查。

  (四)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分局等部门参加,抓好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

  (五)由区商委牵头,区交委、经委、公安局、工商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参加,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

  (六)由区公安局、安监局牵头,区商委、供销社、质监局等部门参加,抓好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安全大检查。

  (七)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区商委、市政局、工商分局、文广新局、安监局等部门参加,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

  (八)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参加,抓好地灾安全大检查。

  (九)由区建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抓好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

  (十)由区经委牵头,抓好工业企业安全大检查。

  (十一)由区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参加,抓好旅游安全大检查。

  (十二)由区水电局牵头,有关乡镇(街道)参加,抓好水库安全大检查。

  (十三)由区农业局牵头,有关乡镇(街道)参加,抓好渔业船舶安全大检查。

  (十四)由区教委牵头,区建委、房管局、安监局等部门参加,抓好学校安全大检查。

  (十五)由区农机局牵头,抓好农用机械安全大检查。

  二、加强督促检查为抓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已派出密查暗访组深入各区县进行督查,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涪府办函[2005]155号)精神,区政府成立的10个安全生产督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督查内容、督查时间、督查分组及对象、工作要求,继续抓好对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特别是要督促各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效果。

  三、明确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抓住今年最后10来天的时间,搞好年度安全生产的“收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打好年度安全生产总体仗,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顺利实现。要早安排、早落实,抓好元旦、春运及春节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争取明年安全生产取得良好开局,切实保障“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深入扎实,主要领导必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查到基层一线的每一个生产岗位,查到容易引发事故的每一个环节,不放过一个安全死角,不放走一个安全隐患,不折不扣地狠抓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于2006年1月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报区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