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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4 02:19:23 人浏览

导读: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是承担就业安置任务,组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开展生产自救的集体经济组织。十几年来,我市劳服企业依靠国家的政策扶持和社会各方面的帮助,发挥失业者的积极性,面向市场,开展生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是承担就业安置任务,组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开展生产自救的集体经济组织。十几年来,我市劳服企业依靠国家的政策扶持和社会各方面的帮助,发挥失业者的积极性,面向市场,开展生产自救,进行劳动积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壮大。“八五”期间我市劳服企业达500多家,形成固定资产2.3亿元左右,从业人员近2.8万人,累计完成生产经营总额26亿元。劳服企业已成为我市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解决城镇就业,特别是分流安置企业下岗职工的重要途径。在平抑失业率、稳定就业局势,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当前劳服企业的发展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扶持劳服企业的政策未落实到位;侵害劳服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随意变更、平调劳服企业集体资产,抽走劳服企业项目、资金的情况比较严重;部分劳服企业人才、资金短缺,管理水平较低,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劳服企业的发展,与目前新的就业形势,特别是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需要很不相适应。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化企业改革和全面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更好地承担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和失业人员的任务,促进劳服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1990)第66号令颁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决定》等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劳服企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住机遇,大力发展劳服企业。

凡是本企业富余职工比例达到15%以上的企业,都应创办劳服企业,开展生产自救。机关、部队、学校,以及其他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凡为安置富余职工及失业人员而兴办的独立核算的各类经济实体,均要纳入劳服企业管理。申办程序:经主办单位申请,同级劳动就业部门审核认定为劳服企业,颁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享受国家、自治区、市扶持劳服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巩固和发展劳服企业,必须与优化资本结构,推进中小企业改革,实施再就业工程相结合,与职业介绍、转岗转业训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衔接;坚持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政府扶持下,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为主,安置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

二、加快劳服企业转机建制,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自身整体素质。

劳服企业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

(一)明晰产权关系。要严格执行劳动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明晰与主办单位的产权关系。要历史、客观、公正地看待劳服企业在创办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资产,既坚持劳服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的共性,又体现劳服企业区别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劳服企业开办初期和发展过程中由主办或扶持单位提供的资产,在扶持时有明确约定的,按给定确立相应的产权关系;当时没有约定的,分别不同情况,归劳服企业集体所有。

劳服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由各级劳动就业部门会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主办单位共同组织进行。从1997年10月1日起,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对全市劳服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界定。对破产企业或兼并企业创办的劳服企业,应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从主办企业分离出来。劳服企业的产权界定工作要求在1998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积极稳妥地推行股份合作制。要认真总结经验,扩大股份合作制试点范围。经济效益好、产权关系明晰的劳服企业,可以联合若干个产品、业务相关的企业,集资金、设备、人才、信息等优势,逐步发展成工商贸、产供销一体化,跨行业、跨地区的大型劳服企业集团,走集团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路子。要抓住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承担企业办社会职能,积极开发和争创名、优、特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就业安置能力。

(三)推行和完善劳动、工资、保险制度改革。凡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劳服企业,其职工者要与劳服企业的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通告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立正常的工资管理制度。劳服企业的工资标准,职工转正定级、效益工资升级等一律按市劳动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劳服企业,可按照“两低于”的原则确定工资总额或实行“工效挂钩”,其工效挂钩方案,由同级劳动部门审批。未实行工效挂钩的劳服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

劳服企业职工可参加劳动部门统一组织的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培训与考核。其中,已经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参加工人技师的评定,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其职务和待遇按现行规定执行;劳服企业管理人员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由市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的统一规定,组织参加考试评审。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扩大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和参保率。1998年,劳服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率要力争达到80%以上,在此基础上积极试行职工工伤、医疗、生育保险。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安置效益。要深入开展邯钢增效益活动,生产经营性的劳服企业要加强产品的开发,形成产品升级换代的要新替换系列;加强技术改造,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加强市场开拓,扩大企业的发展空间;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活化存量资本,实现低成本扩张。商业流通领域的劳服企业,要积极开拓市场,发展经营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和整体管理水平。要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的创业精神,摆脱困境,实行两个根本性的转变。

主办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劳服企业转机建制,力争在今明两年内,全市劳服企业基本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三、大力扶持劳服企业的发展,积极为劳服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一)各级政府在制定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有关政策时,必须把发展劳服企业,促进就业作为优先目标,提高经济增长中就业增长的份额,努力实现经济与就业增长同步发展。

(二)大力扶持和发展劳服企业。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劳服企业的各项政策,劳动、计划、工商、财政、税务、国有资产、银行等部门都应按各自的职能范围和管理权限,制定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通力合作,支持劳服企业的工作,为劳服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大对劳服企业生产扶持资金的投入。劳动就业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劳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安置效益,统筹考虑,重点扶持;财政部门应将就业扶持资金列入年度开支预算,并根据就业形势逐年递增。对具有主导产品和一定发展规模的一类劳服企业,要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劳服企业承担下岗职工分流安置任务的,可从再就业基金和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生产自救金中给予扶持。

主办单位在发展劳服企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该从深化改革、促进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对劳服企业的扶持。劳服企业要积极为主办单位承担安置富余职工任务;主办单位也要为劳服企业创造条件安置富余职工,可以一次性拨付安置费或拨入闲置的设备和厂房。主办单位扶持的资金、厂房、设备、场地、物资可以无偿划拨,也可有偿使用。扶持资金可作为借款由劳服企业分期还本付息,也可以作为投资或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厂房、设备等可折价入股或合理作价转让给劳服企业,作为安置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

鼓励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的业务骨干领办劳服企业,并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劳服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实行民主选举或聘任制。其产生、聘用、罢免程序,应按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规定执行。聘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擅自罢免或撤换。劳服企业厂长(经理)在任职期间,在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各项政策的执行;离任时,要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条例》进行离任审计。各级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主办单位要监督劳服企业对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四)依法纠正侵权行为,维护劳服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上收劳服企业或改变劳服企业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干预企业自主权;不得随意撤换劳服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平调、挪用、侵占劳服企业资产。出现上述侵权行为,要依法查处。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和经济监督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大力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推动劳服企业的发展。政府将每年从就业扶持金中拿出30万元,对在实现两个效益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主管部门予以奖励,以鼓励和推动我市劳服企业的发展。劳动就业就门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考核评比工作。

四、加强对劳服企业的领导,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要尽快建立在国家政策指导和扶持下,劳动就业部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指导,主办单位直接扶持、企业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的劳服企业经济运行新体制。市劳动就业部门是劳服企业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劳服企业有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按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实施“再就业工程”,研究制定全市劳服企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重点和目标,做好劳服企业的年检和认定工作。各旗县区(局)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是劳服企业的主管部门,是承担管理、服务双重职能的事业单位,要确定编制,稳定队伍,要把本行业劳服企业的发展与深化企业改革结合起来,制定本行业劳服企业发展规划,列入目标责任制,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促进劳服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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