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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3 22:42:47 人浏览

导读: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精神,落实国家、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千方百计实现我市今年指导帮助城镇下岗失业人员5.8万人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工作目标,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维护改革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继续强化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增加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具体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是否落实的重要内容,落实部门责任制,层层分解下达,切实保证我市已经出台的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

  二、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扶持政策

  各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和促进再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各区(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按季将税费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和免费职业培训等数据情况报送市解困再就业办公室。

  (一)加快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用人单位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认证工作,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领到《再就业优惠证》。6月底前,各区(市)县要将《再就业优惠证》发到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手中。

  (二)认真执行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公开公示制度。市和区(市)县相关部门于7月底前要将再就业优惠政策内容、减免税费项目、具体经办机构、办事程序、监督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及时解答下岗失业人员的各种疑难和问题,提供政策指导和援助,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快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6月底前,各区(市)县务必做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编制、职能、人员、经费、场地五落实,切产保证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扎实推进。

  三、扩大就业门路,促进再就业

  积极运用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快和促进我市服务业、个体私营经济和劳动服务企业的发展,并以社区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开发为重点,采取各种措施挖掘就业潜力。

  (一)通过政府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型企业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业就业和社区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业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做好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和资产重组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以及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快东郊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落实内退人员政府社保补贴和下岗职工出中心经济补偿金支持政策。

  (二)建立“成都市创业促进中心”(设在市就业局),为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搭建创业平台。通过项目收集、论证、推广和项目开发,政府购买就业项目等方式,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适合的创业项目。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指导,政策咨询等系列服务,全程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今年要帮助和扶持300名下岗失业人员成为“小老板”,并以此带动3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三)做好农村劳务开发工作,巩固和发展与劳务协作关系地区的联系,不断扩大我市劳动力在外地劳动力市场中就业的份额。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搞好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劳动者的持证率和市场就业能力。加强劳务输出的组织工作,加强对自发外出务工人员的组织和引导,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使农村劳务输出工作走向规范化、规模化。要大力加强劳务输出基地县的建设,不断探索农村劳务输出产业化的道路。

  要克服由于非典疫情导致在外务工人员返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全市以政策为主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中,使用本地劳动力的数量要达到用工总数的80%以上。各区(市)县要切实做好与重点项目的建设单位的衔接,认真南彻落实。

  (四)加强对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在不断加大对农村流动就业人员培训力度的同时,加强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对下岗职工转岗转业的培训,落实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的各项政策规定,采取定单培训和定向培训的方式,提高培训鉴定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为我市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输送技术工人,支持重大投资项目的顺利展开,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四、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一)加快我市中心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快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和劳动力资源网络建设,并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并网运行。尽快建立市、区(市)县、街道、社区四级劳动保障信息网,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设,加大资金、人员的投入,充分发挥其主渠道作用。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对社会其他各类职业介绍机构逐步实行区域化集中管理,打击和取缔各种非法职业介绍活动和非法职业介绍机构,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成都市再就业援助中心”(设在市就业局),各区(市)县要建立“再就业援助中心”,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开设再就业援助窗口,健全再就业援助体系。“中心”通过掌握调配政府出资形成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和开发实施再就业援助项目,“援助窗口”通过收集社区公益性岗位和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岗位援助,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凡是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4050”人员,切实帮扶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我市将实行公益性岗位开发、收集、统计报告制度,实行月、季、年报,公益性岗位由市和区(市)县“再就业援助中心”统一掌握和调配使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当地开展再就业援助工作任务,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适当安排一部分再就业援助工作经费,为再就业援助机构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建设、工商、税务、公安、规划、市容、执法、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再就业援助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服务。要尽快构建完成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完善我市四级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建全就业服务制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开展“一条龙”服务,搞好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接续社保关系,并通过实行公益性岗位统一调配,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等各项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实行政府给予的社保费用补助或岗位补贴,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等措施,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五、巩固“两个确保”,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社会化管理力度

  (一)各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落实资金,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要进一步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积极稳妥地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做好社会保险接续,按规定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93号令,依法征缴社会保险费,通过采取书面催缴、上门督促、媒体暴光、行政处罚是、法院强制执行,以及加强社会保险缴费稽核等办法加大征收力度,确保今年社会保险费征收任务的完成。

  (三)确因受非典疫情影响的严重困难企业,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腐遇的,可按照《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第35条规定办理缓交手续。对我市旅游、宾馆饭店、交通运输3个行业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市政府93号令规定申请缓交今年5-9月的社会保险费。

  (四)加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力度,市劳动保障局要积极会同民政等部门通过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企业退管站,实现今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覆盖面达到90%的目标。

  六、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要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奋斗目标之一,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通盘部署,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实行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抓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职责,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目标督查,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计划、经贸、宣传、监察、财政、建设、民政、教育、税务、工商、物价、银行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各方联动的良好格局,共同做好就业和再就业。

  七、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构

  (一)建立健全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的督促检查机制,实行自上而下的定期检查制度,把日常督促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结合起来,把开展专项检查和公布投诉监督咨询电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检查促整改,确保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执行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结合《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大力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滥用试用期、拖欠克扣工资以及歧视性招用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公平的再就业环境。

  (三)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专栏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方针政策,介绍先进经验,推广先进典型,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增强信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不落实的典型事件,进行曝光和处理,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促进再就业目标责任表(略)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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