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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材料年度审查的通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3 14:23:17 人浏览

导读:

为了全面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决定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2005年度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书面材料年度

  为了全面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决定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2005年度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书面材料年度审查(以下简称年审),通告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年审的范围包括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属国有(国有控股)、集体企业及驻同中央、省属企业所属辅业及三产、各类性质的非国有企业及用人单位(含有用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年审的内容

  1、市级机关和比照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只审查医疗保险登记、申报、缴费的情况,及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

  2、市级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审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情况,及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

  3、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用人单位职工人数情况;

  5、用人单位报送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6、劳动合同签订和就业管理情况;

  7、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

  8、残疾人就业和建立工会组织情况;

  9、职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10、社会保险参加和缴费情况。

  三、年审工作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底结束。3月25日前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领取年审申报表。

  四、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未接受审查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大同市南三环1号

  联系人:徐小军 王卫民 胡震霞

  联系电话:5027039

  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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