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案例 > 劳动报酬 > 用工单位拖欠工资 派遣单位连带担责

用工单位拖欠工资 派遣单位连带担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7 20:54:47 人浏览

导读:

去年,曹某与某国际企业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被派往某日贸会社驻某地代表处工作。最近,曹某与该代表处就工资数额和拖欠工资问题产生纠纷,想问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某国际企业服务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人士认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需

  去年,曹某与某国际企业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被派往某日贸会社驻某地代表处工作。

  最近,曹某与该代表处就工资数额和拖欠工资问题产生纠纷,想问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某国际企业服务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人士认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需使用劳务派遣制度。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按规定,在劳动者被派遣期间,用工单位是劳动报酬的实际支付主体,为第一责任人,派遣单位是劳动报酬的名义支付主体,为第二责任人。因用工单位拖欠劳动报酬而引发的劳务派遣争议,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对劳动报酬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因为曹某与派遣单位某国际企业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该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王富菊)

  阅读延伸:工伤赔偿 工伤待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