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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法:带薪休假算天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7 18:48:53 人浏览

导读:

案例:小张在本市甲公司工作了5年,今年9月22日跳槽至乙公司。在乙公司上班后的一天,小张找到公司人力资源经理询问自己的带薪年休假问题,人力资源经理严肃地告知小张:“我们公司是个劳动密集型微利企业,主要是靠人力来完成生产任务,所以公司职代会通过的员工手册明

案例:小张在本市甲公司工作了5年,今年9月22日跳槽至乙公司。在乙公司上班后的一天,小张找到公司人力资源经理询问自己的带薪年休假问题,人力资源经理严肃地告知小张:“我们公司是个劳动密集型微利企业,主要是靠人力来完成生产任务,所以公司职代会通过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员工没有带薪年休假”。

从人力资源经理办公室出来的小张很纳闷,甲公司是有带薪年休假的,而乙公司却通过员工手册的规定,不实行带薪年休假,这到底对不对呢?

评析:首先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国策,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就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后,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08年9月18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施行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至此,我国企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趋于完善。本案中,小张所在的乙公司以其系劳动密集型微利企业为由,在员工手册里规定员工不实行带薪年休假的做法明显违法,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小张可以向有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那么小张今年在乙公司还有年休假可休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小张在甲公司工作了5年,今年9月22日跳槽到乙公司,那么小张今年在乙公司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01天。按规定,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小张在乙公司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01÷365)×5天≈1.38天。由于0.38天不足1整天,因此小张今年在乙公司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从第二年起,小张在乙公司的休假天数就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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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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