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承担丢失员工档案的责任?
导读:
焦点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就曹某档案丢失的问题,谁是承担责任的主体?
首先,如果菜蔬公司在撤销冷库时未能明确债权债务的承担者,菜蔬公司就应当对此承担责任。但本案中,菜蔬公司在撤销冷库的同时,已明确该冷库及其他3家公司重组成立的蔬菜中心对冷库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鉴于此,曹某要求菜蔬公司来承担责任没有道理。
其次,在本案中蔬菜中心是否存在过错?该蔬菜中心在冷库撤销后,作为原冷库债权债务的承担单位,负有对所有员工档案保管的义务,虽蔬菜中心提供了曹某的档案转出存根,但该存根无接收单位信息反馈,且蔬菜中心也未能提供其他任何证据证明曹某的档案已被派出所有效接收,故仲裁委对于曹某档案已转出的主张不予采纳。
最后,关于蔬菜中心主张的曹某的仲裁申请已超过申诉时效是否成立?曹某在刑满释放回京后一直在就档案问题在原冷库和菜蔬公司进行寻找和协商,上述行为已表明其在及时主张权利。曹某虽未向新成立的蔬菜中心主张过,但只是对主体认识有误,且追加蔬菜中心作为与本案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是仲裁委审理后认定的结果,故对蔬菜中心超时效的主张,仲裁委不予采纳。
处理结果仲裁委审理认为,人事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关待遇所应具备的重要凭证,原冷库将曹某开除并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后,未将其人事档案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有效地予以转出,造成曹某档案下落不明,影响了曹某此后的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蔬菜中心作为原冷库债权债务承担者及其所属员工档案的管理者,未尽到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仲裁委根据曹某提出的请求、目前的实际生活状况和劳动年限,结合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险标准等因素,裁决蔬菜中心支付曹某丢失档案赔偿金4万元;驳回曹某其他请求。
(作者单位:北京市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档案被原单位遗失怎么办案情介绍:1984年5月,某设计总院职工徐女士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84年9月,设计院开除徐女士公职。徐女士刑满释放后,设计
单位遗失档案关系劳动者起诉案例1995年,董先生经朋友介绍将自己的档案存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并交纳了当年的存档费。次年,董先生再次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准备办理有关手续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