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处理 > 劳动仲裁不受理职工和单位的住房纠纷

劳动仲裁不受理职工和单位的住房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6 14:38:44 人浏览

导读: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是否受理企业与职工因住房出售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复函》(劳办发[1994]312号)规定,“由于国家没有在福利方面对企业建职工住房做出政策法规性规定,因此,职工与企业因住房出售等问题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是否受理企业与职工因住房出售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复函》(劳办发[1994]312号)规定,“由于国家没有在福利方面对企业建职工住房做出政策法规性规定,因此,职工与企业因住房出售等问题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不予受理”。

来自劳动法/info/laodong/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点击咨询劳动法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