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15:56:52 人浏览

导读:

当我们与他人发生了矛盾争端,我们应该冷静下来,与他人协商处理,通过劳动调解组织来解决问题,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有哪些,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当我们与他人发生了矛盾争端,我们应该冷静下来,与他人协商处理,通过劳动调解组织来解决问题,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有哪些,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有: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国家鼓励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尽量设立调解委员会,以缓和劳资矛盾。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你说的是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是: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二、调解程序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均可向所在单位的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调解委员会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调解后,应当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有关材料和凭证,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向当事人双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促使争议问题尽快协商解决。

  (三)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召开调解会议进行调解。调解会议由调解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争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到会。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

  调解会议应作记录。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记录在案,并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等。调解主持人及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书一式六份(争议双方当事人各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仲裁机关、工会和企业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四)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属仲裁委员会管理范围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在调解不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企业所在省、市、县(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委员会应当将该案的全部材料、调解意见送交仲裁委员会。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有哪些?比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总结,感谢您的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