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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农信社“临时工”遭遇“新劳动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1 20:32:34 人浏览

导读: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简称新劳动法)正式实施,本应是件喜事,却引来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种种矛盾和不理解。在农信社系统长期存在大量的临时工,但新劳动法施行后,由于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不高,单位将他们推到零起点重新考试招聘;而临时工认为他们在农信社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简称新“劳动法”)正式实施,本应是件喜事,却引来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种种矛盾和不理解。

  在农信社系统长期存在大量的“临时工”,但新“劳动法”施行后,由于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不高,单位将他们推到零起点重新考试招聘;而“临时工”认为他们在农信社工作长达几年,甚至十几年,为农信社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而单位用考试重新招聘就是想“赶”走他们,对于单位的做法他们很不理解。面对新“劳动法”,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临时工”,都应该对法律本身和人事制度改革有正确的理解,才能消除矛盾,促进农信社改革发展。

  矛盾一:新“劳动法”执行后,是否必须和“临时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未签订有何补偿?

  解决:自劳动法于1995年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而新“劳动法”出于保护劳动者利益和方便解决争议考虑,非常强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工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对于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与其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矛盾二:如解除无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用人单位是否应该给予补偿?如何计算?

  解决: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以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这种年限,是指实际工作的时间,与是否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或有无签订合同无关。在新“劳动法”施行前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旧“劳动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工资标准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还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此外,如单位未为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要求单位依法补缴。

  新“劳动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应给予补偿的则按新“劳动法”计算,根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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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矛盾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

  解决: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其成为“永久员工”,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认为,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它就是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其他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没有任何特殊的待遇。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员就得裁员,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了。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有补偿,而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之后没有补偿,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降低成本的,也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需要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除双方协商外,还有四点视为已经订立: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矛盾四:劳务派遣工就是“临时工”?

  解决:劳务派遣工与农信社之间是不存在直接劳动合同的,而是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农信社则与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工的工作范围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他们享有与农信社的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同时,使用劳务派遣工应当加强后期培训,除采取集中教育培训,还要继续加强有针对性地教育培训和帮带工作,确定每一名新入社员工都必须有专人帮带的工作方式,以此提升员工适应工作岗位的能力。

  如今,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均有劳务派遣公司,农信社可在当地直接与劳务派遣公司联系。早在2007年,福建省联社为加快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积极理顺工勤、柜员劳务派遣用工关系、优化员工队伍结构,对工勤、一线柜员等岗位新增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已有33个联社使用劳务派遣人员526人;同年9月,山东省平度市联社用以弥补员工内退引起的人员不足以劳务派遣方式招录两批员工计185名。

  矛盾五:将“临时工”与大中专生一同招聘显失公平?

  解决:由于“临时工”素质参差不齐、文化水平高低不同,一定程度上迟缓了农信社的发展速度,农村信用社通过公开招聘人才,这是无可厚非的,只是在招工标准上,应该区别对待,适当照顾“临时工”。

  例如,某省联社的公开招录基层员工公告中要求,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而农信社临时工、混岗代办员报考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同时可按社龄(按确定工资时的工龄计算)每年加1分;报考人员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临时工”、混岗代办员报考的,学历为中专(含高中)以上;具有10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的人员。[page]

  对于新的人事制度改革农信社和基层员工都应该正确看待。农信社的发展越来越需要高素质、精专业的人才,“临时工”应当及时补充知识,提高文化水平以及综合素质。不仅做到业务精通,经营管理能力强,而且更要锻炼自身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才不会被淘汰。同时,农信社在改革中也应避免一刀切、避免任人唯亲,要善于发掘人才、选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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