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解除合同的情形
导读:
一般房产开发商在承建爱你相关工程的时候一般会将建设工程的合同事先拟定好,并在开始承建之前将相关的合同签订好。一般建设工程的合同不会在自己的相关情况之下有一定的接触的情形,一般解除合同的情形都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来执行。那么建设工程解除合同的情形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相关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①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②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③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④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⑤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三、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①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②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③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四、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1)行使解除权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未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3)没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
(5)合同解除后,还应当履行通知、协助、移交、保密等后契约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交易习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所涉及的履行地点应该是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
以上就是关于建设工程解除合同的情形及其相关问题,建设工程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除了欺诈或者是相关的显失公平的情况发生之后外是不会解除的。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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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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