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但合同期满能否终止劳动关系
导读:
市区一单姓读者来电:2004年11月份,我进入一家民营企业从事财务工作,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满,若双方无异议则合同以一年为周期自动延续。工作一年后,我结了婚,并在今年1月发现自己怀孕了。事有凑巧,1月,由于临近春节,业务比较繁忙,我在给一家客户办理转账手续时,出现了一时疏忽。幸亏及时发现了这一失误,并迅速到银行进行了修正,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可年后,我所在单位决定对部分2005年底合同到期的员工不再续签合同。我的合同也在终止合同之列。本月初我收到单位的书面通知,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理由是:合同已期满,且我在怀孕期间工作曾出现差错。企业就这样终止了我的劳动关系,合理吗?
答: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认为,1.企业不能与你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假、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企业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于2005年11月到期,但按上述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要求,劳动合同必须顺延到“三期”期满才能终止。2.公司不能以你的工作失误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你的失误未给公司带来损失,不足以构成《劳动法》规定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所以,你可以就此再次与企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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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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