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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通知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1 00:37:38 人浏览

导读:

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通知义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重点之一在于对劳动者的"解雇保护",这一方面体现在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度。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法定理由,只受到程序性限制。即,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通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重点之一在于对劳动者的"解雇保护",这一方面体现在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度。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法定理由,只受到程序性限制。即,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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