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砸伤手指不具职工身份无法认定工伤
导读:
小王是一名技校在读学生,今年学校推荐他到一家工厂实习。在加工零件时,他一不留神,手中的器械滑落下来,砸到了左手拇指,到医院一检查,发现是骨折了。他认为自己是在单位受的伤,单位应该负责。可他找到有关负责人,对方就是不给他认定工伤。协商不成,小王来到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工作人员告诉他,其诉讼主体不合格,不能受理他的诉讼请求。
什么叫诉讼主体不合格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具体到小王这件事,就是他不具备职工身份,不能认定为工伤。现在,“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论,虽然原劳动部1996年10月1日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曾明确规定实习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待遇,但随着《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后,并未就实习生伤亡事故认定及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劳动仲裁部门无法受理此类争议。
工作人员说,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6月26日发布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目前,有关部门只能据此来处理实习生的伤亡事故。(由大为)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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