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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副市长因公殉职,因公殉职赔偿标准2021?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6 15:19:21 人浏览

导读:

因公殉职包含的范围相对广泛,一般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公职期间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发生车祸死亡。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福州副市长因公殉职,因公殉职赔偿标准2021?

  因公殉职包含的范围相对广泛,一般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公职期间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发生车祸死亡。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福州副市长因公殉职,因公殉职赔偿标准2021?

  一、福州副市长因公殉职,因公殉职赔偿标准2021?

  9月26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讣告称,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一级巡视员、福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潘东升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全力抢救无效,于9月25日12时35分不幸因公殉职。

  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介绍,潘东升,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福建平潭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入党,福州大学工学学士。曾任福建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政委,公安厅科技通信处处长。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任三明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2016年4月至2016年6月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三明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2016年6月至今任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福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兼督察长。

  二、因公殉职赔偿标准2021

  因公殉职应当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三、因公殉职的认定

  因公殉职包含的范围相对广泛,一般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公职期间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发生车祸死亡。

  以军人为例,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

  (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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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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