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还有这样一种工伤赔偿
导读:
工伤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到的伤害,它怎么会与交通事故有关联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有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职工在正常的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且不是职工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
职工的“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有规定,“上下班途中”包括: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遭遇车祸的职工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12条第2款又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除了可以得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以外,还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该用人单位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
(责任编辑:杨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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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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