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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算工伤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5 15:50:24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需要从以下两方面要素进行认定:1、时间要素,也就是受伤是处在上下班的必要时间;比如早退就不属于工伤;2、地理要素,即受伤的地点是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出去玩的则不属于上下班途中。那么上下班途中算工伤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下班途中算工伤吗
  •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公受伤,通过工伤认定后,一般都会获得一定的赔偿。但是在上下班的途中自己摔伤的话能否认定为工伤还要看具体的情况。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的更多详细内容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2、今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上下班路上买菜途中,与他人发生口角打斗受伤,或者在路上摔伤,这些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上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要符合四个要素,有劳动关系、合理的上下班途中、本人无责、是由交通工具导致受伤等才能够认定为工伤。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上下班路上买菜受伤算工伤,你误读了吗?2014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这条规定,继而“上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之类的提法在网络上出现,也迅速成为媒体和群众关注的热点,但也让很多人产生了误解。据介绍,最高法的解释只是确认上下班途中买菜属于“合理路径”,可以界定为“上下班途中”。但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还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其他规定,必须同时具备4个要素:第一,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第二,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第三,责任事故认定中,本人...
  •   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是算做工伤的,那要是职工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职工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算工伤。

      一、交通事故发生在职工“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包括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1、合理的上下班时间

      上下班时间的合理性指职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的时间符合用人单位的上下班规定且在合理范围内。

      2、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则指员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之间的必经路线。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下列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属于合理的上下班途中: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于倩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什么条件这个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包括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下班时间的合理性指职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的时间符合用人单位的上下班规定且在合理范围内。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则指员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之间的路线合理。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 职工下班去了同事的家或下班后洗了澡再回自己的家,这是下班途中吗?近期,浦东新区法院先后审理了多起有关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其中争议较大的是怎么来确定职工的上、下班途径和时间。

      【案件回放】

      某公司员工奚某在2003年12月7日上午8时夜班下班,8时40分左右离开公司,途中他到同事茅某的家中归还光盘并在那里聊天,9时30分左右离开,10点10分奚某在途经东川公路遭遇车祸。经司法鉴定为,患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2004年9月17日,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奚某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应为工伤。

      但是,公司不服,认为奚某到同事家纯属私事,从同事家到自己住处的路上不应视为下班途中,原告要求撤销上述工伤认定结论。

      法院在审理后,维持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的认定,驳回了公司的诉请。

      另一起案件也有相似之处。某公司员工杨某于2003年6月15日上午8时3...

  •   我们知道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的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的。那么,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山下班途中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

      所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即在规定上下班途中情形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以上就是“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有四种认定情形:

    第一种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

    第二种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三种,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四种,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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