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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0 01:52:07 人浏览

导读:

1、受理机构: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找保险理赔和找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之前,需要先认定是否工伤,且工伤几级。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

  1、受理机构:

  用人单位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政部门;

  2、申请人:

  (1)用人单位;

  (2)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尽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提出申请。

  3、申请日期:

  (1)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延长;

  (2)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4、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职证明,一份;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一份;

  (4)病例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三、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工伤认定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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