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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死亡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0 19:58:48 人浏览

导读:

工伤以及工亡虽然只有一个只差,但是却是一条生命的差距,二者虽然都是因为工作,但是一个是受伤一个则是死亡,显而易见二者的赔偿肯定不会是一个标准,那么如果二者有交叉怎么办?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死亡怎么赔偿。
  工伤以及工亡虽然只有一个只差,但是却是一条生命的差距,二者虽然都是因为工作,但是一个是受伤一个则是死亡,显而易见二者的赔偿肯定不会是一个标准,那么如果二者有交叉怎么办?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死亡怎么赔偿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二、工伤保险的原则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必须保持一个相对公平和相对统一的待遇水平。所谓相对公平,就是要考虑制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总体经济状况和职工总体工资收入,使工位职工的待遇水平适度,即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所谓相对统一,就是要考虑全国各地的工伤职工分布情况和地区差异,在制定政策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享受待遇的条件方面不能各行其是。现行的工伤保险待遇,在待遇项目方面,国家统一进行了规定,而具体待遇标准则采取了中央和地方统筹兼顾的原则。
 
  一是要考虑相同等级的工伤职工,待遇支付比例要相同;
 
  二是要考虑工伤职工待遇与本地区职工生活水平相适应。
 
  所以,现行的工伤保险待遇,既有统一的规定,又与各地的实际工资水平相衔接,给地方一定的空间。
 
  因此,工伤保险待遇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待遇过高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会导致社会的矛盾。
 
  二是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无论是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还是待遇水平都要从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来考虑,使工伤职工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
 
  三是考虑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这不仅牵扯到老工伤人员与新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衔接问题,还涉及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衔接。《条例》规定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了政策的平稳衔接。
 
  四是要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五是补偿与救助相结合。
 
  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应当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而变化,因此,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长期待遇,是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的。一般情况,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是需要经过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的。
 
  三、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死亡怎么赔偿
 
  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付死亡者家属相关待遇。请参见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工伤死亡有着一些规定,在于一些法律特殊的规定中,在期间死亡是一样算作工伤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死亡怎么赔偿以及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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