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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事故预防与发展工伤保险事业的探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1 20:24:44 人浏览

导读:

江西省南昌市劳动局陶年根1990年,南市开始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行探索。1993年元月,在全市实现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3300户企业的45万名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综观我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这项改革维护了企业、工伤职工及工亡家属的合法权

江西省南昌市劳动局 陶年根

1990年,南市开始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行探索。1993年元月,在全市实现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3300户企业的45万名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综观我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这项改革维护了企业、工伤职工及工亡家属的合法权益,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解决了过去“工伤事故难处理,职工家属闹待遇,企业领导不安宁”的社会问题,把企业从社会事务重负中解脱了出来,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获得企业和职工的好评,先后收到企业和工残职工送来的锦旗、感射信40余件。在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作为改革的关键,进行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抓住《劳动法》出台的契机,巩固完善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实施办法

如何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使之与安全生产相结合,我门经历了一个由不自觉到自觉,由单项结合到多项结合,由个别部门从自身工作要求出发被动结合到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力量从全局高度进行结合的过程。特别是《劳动法》颁布以后,我们按照该法确定的宗旨、原则和规定,结合实际,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巩固,使之日臻完善。5年的实践,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工伤保险改革的需要出发,不自觉的被动结合阶段。1990年5月,为了解决工伤事故难处理,补偿标准不统一,费用全由企业包的问题,我们进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在制定方案时,我们根据全市近4年工伤保险费用总支出所占工资总额的比例来确定工伤保险统筹费率,全市一个标准。在征求意见时,企业反响很大,认为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不同,职业危害和事故发生率在不同的行业存在很大的差异,实行全市统一费率既不合理,又不利于事故预防。纷纷要求实行差别费率,以体现行业之间职业危害和事业风险的不同。根据企业的反映,我们对不同行业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情况进行了分别测算,以其所占本行业工资总额的比例,分别确定了3个档次的费率,商贸旅游服务业为0.4%,机械电力建材业为1.55%,矿山冶炼建筑业为2.4%。开始把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挂钩,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工伤保险改革的实施方案也顺利地得到了市政府的批准,在全市施行。

第二阶段是从国家劳动部提出的改革思路出发,抓住重点,自觉主动结合阶段。1993年下半年,原国家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和保险福利司的领导在听取我市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俣的情况汇报时,进一步肯定了差别费率的作法,要求深化工伤保险改革,写好两者相结合这篇大文章,使我市的工伤保险办法能与国际接轨。部领导对我市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作法给予了高度重视,要求我们根据劳动部的改革思路,抓住要害,逐步条理化、系统化。我们及时地把部领导和有关司局的指示向市领导汇报,向局党委一班人和有关科(处)室进行了传达。市领导指示要把深化改革同反腐倡廉有机地结合起来,从工伤保险结余基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企业特种安全生产设备的检测检验,并取消有关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伤保险和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业务部门就结合的要点,工作程序和应该防止出现的偏差作了研究,提出了办法,向省劳动厅和国家劳动部提出了《关于进行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试点的请求》。劳动部于1994年1月正式批复我局同意试点。经市政府和省劳动厅同意,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南昌市改进工伤保险办法促进事故预防实施细则》,标志着我市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进入了自觉主动的阶段。

第三阶段是从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出发,逐步形成全方位结合的阶段。1994年7月5日,《劳动法》颁布以后,我们认真学习和领会《劳动法》的内容,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全面对照总结我市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实践,加深了理解,促进了两者相结合工作向深层次、全方位方面发展。首先认识上有三点收获:一是从《劳动法》的宗旨来看,实行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有利于全方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从工伤保险的三大任务来看,预防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是其首要任务;三是从安全生产的目的来看,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避免和降低职业危害,有利于减少工伤补偿的支出,提高工伤保险的保障能力。其次是作法上打开了思路。由单项结合,向多项结合发展,逐步走到全方位结合;由一般性结合向深层次的牢固结合发展,逐步形成工伤事故预防、工伤抢救治疗、工伤待遇支付和工伤医疗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管理体系。

二、抓住两者结合的主要内容,逐步形成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工作程序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如何才能有机结合,我们在实践中始终按照《劳动法》的宗旨,把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基点放在保障企业利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上,具体讲就是“预防事故、减少伤亡、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工残职工待遇”。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

1、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

依据职业安全监察机构提供的统筹前4年企业安全统计监察数据,我们用科学方法将事故统计材料按类归纳,逐项进行分析,确定每个行业的工伤事故风险类别和职业危害程度,结合工伤亡事故费用的支出情况确定差别费率。在此基础上,根据职业安全监察机构的考核指标,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伤保险缴费与待遇支出情况,对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每两年浮动一次。工伤亡事故受理赔付率小于1‰降低费率,1‰至2‰费率不变,2‰以上提高费率。并按收费赔付的比值确定浮动的具体比例,从而使3个档次的费率演化成23个费率,使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结合得更加紧密、细化。我市已分别于1995年和1997年两年共对2946户企业进行了费率浮动,其中下浮的682家,降低金额454026元,上升的有118家,增加金额38803元,费率不变的有2146家。

2、工伤事故的调查

企业工伤亡事故发生后,职业安全监察机构主动邀请,工伤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按照各自不同职责进行事故调查,收集材料,了解情况。工伤保险机构收集掌握的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治疗情况等都有利于确定事故损失程度;职业安全监察机构调查的事故结果有利于工伤保险准确、及时地给予赔偿。如我市三建公司1993年发生一起重大死亡事故,由于工伤保险机构的参与,对伤亡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及时准确地给予了答复,化解了矛盾,使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3、职工工伤的认定

事故发生后,我们要求企业及时向职业安全监察机构与工伤保险机构申报,对符合工伤条件的职工,由职业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工伤认可证》。工伤保险机构凭《工伤认可证》等有关材料签发《工伤亡事故调查认定结论通知书》,以此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同时职业安全机构能及时掌握不属于职业安全监察范围的轻伤事故,了解隐患,防微杜渐,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4、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

我们按5%从上年度实收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事故预防费,以强化职业安全卫生检验手段。主要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运输车辆、避雷设施、防漏电装置等大型危险设备的检测检验;生产作业场所的粉尘、毒物、高温、体力劳动强度等劳动卫生条件检测化验;派驻危险性较大设备生产厂家监检人员所必需的费用开支;新建、扩建、技改和引进项目劳动保护“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的开支;以及研究确定企业事故风险类别的职业危害程度所需的费用。在经费的使用上建立了一套程序:职业安全监察机构定期向检测站下达检测目标,按期考核。对所检测的设备或尘毒点如属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的,则由被检单位凭工伤保险机构的缴费凭据到检测站办理部分免费手续,安全监察机构据此考核设备数量,然后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核拨事故预防费给检测站。检测站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检测任务质量和安全均与个人收入挂钩,从而调动了检测站人员的积极性。

5、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奖励惩处

我们按3%从上年度实收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宣传、教育、奖励费用,主要用于工伤保险日常宣传、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工作方面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开支;奖励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奖励抵制、防止、举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现象有功者以及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奋力抢救并减少损失的有功者。由于从经费上确保了全市大型“安全之光”和“劳动之光”文艺演出活动的顺利开展,使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的相互结合落到实处。同时,职业安全监察机构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或缴纳工伤保险基金不及时、不足额的单位,一律不准其参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对其出现的重伤死亡等重大责任事故,以及其他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处理从严,罚款从高,检测收费从高。

6、职业病的防治

一是职业卫生监察机构机构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尘毒危害分级标准,定期向工伤保险机构提供职业危害作业员的分布情况。享受职业病治疗和补偿的患者必须是或者曾经是这些尘毒危害场所的作业人员,否则不能比照工伤对待。二是工伤保险机构必须把整个尘毒危害场所职业病发生的情况及时告诉职业卫生监察机构,以便对尘毒作业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如南昌灯泡厂荧光灯车间有10多名工人长期接触汞危害,身体含汞量很高,每年都要安排工人排汞,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我们及时组织工伤保险与职业安全监察机构联合下厂调查、测试,及时提出了对汞危害和治理意见,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好评。

三、抓住劳动部门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积极作用

首先是提高了企业职业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险的自我保障意识。过去,由于经费的限制,我市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比较一般。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宣传教育经费以后,我们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开展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比如,劳动保护教育展览,过去要以展览养展览,收取参观者的门票费,职工不满意,企业有意见,宣传的面很窄。现在,我们可以从提取的宣传经费中开支展览费用,组织车辆到企业巡回展出,扩大其宣传面,增强了全员的安全意识。我们还在安全生产活动中,举办“工伤保险杯”安全生产征文演讲和知识竞赛活动,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地提高了职工的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的意识,形成了人人讲安全,处处抓安全的良好风气。

其次是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和伤亡事故的大幅度下降。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社会统筹费用完全由企业承担,这样有利于增强企业领导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心。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有利于企业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考虑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舍得花钱去整改隐患,增加安全生产的投入。不少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南昌柴油机厂结合本厂实际,制定了关于实行《南昌市企业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按照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要求,于1994年在下属的12个分厂和带生产任务的处室,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承包,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是强化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1993年2月某厂发生烧伤2名职工的事故,支出26.8万元医疗费,工伤保险机构拨付23.4万元,使这家微利企业减轻了负担,渡过了难关。同时,由于事故预防费用的提取,解决了近年来一直困扰检测检验等技术监察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为安全监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有利于安全监察工作向更广、更细、更深的方向发展,更具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四是增强了工伤保险承受风险的能力,推动了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由于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紧密地有机结合,事故预防手段的实施发挥了良好作用,有利于减少和消除企业生产中的各种事故隐患和有害因素,有效地控制事故和职业病的伤害,减少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支出,加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储备,增强了抵御工伤亡事故风险的能力,工伤保险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同时,职业安全监察机构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通过各种事故防范手段直接而有力促进其参加工商保险,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推动了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去年有一企业领导对工伤保险的意义理解不深,因一年多没有发生事故,认为每月缴工伤保险基金是白缴,拒付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机构的同志多次上门做宣传解释工作均无效。恰在当年出现了一起死亡事故,职业安全监察机构通过从严处理和耐心说服,终于使该厂年底缴纳了工伤保险基金。

四、抓住关键性的要害问题,建立健全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在开展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试点工作中,虽然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许多问题。比如,工伤保险与职业安全监察机构之间的配合没有形成制度,工伤亡事故的信息互相反馈不够及时,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等等。对此,我们拟抓住建立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这一关键问题,从4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是建立工伤事故预防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机构与职业安全监察机构之间的密切联系和相互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工伤预防监督,建立管理制度,定期到企业检查监督,促进企业搞好工伤保险和事故预防。

二是加强工伤抢救治疗管理。工伤保险机构要选择技术力量强、服务态度好的1至2家医院作为工伤职工的定点医疗医院,以加强对工伤抢救治疗的管理,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治疗,早日康复。

三是完善工伤待遇支付办法。要从方便企业、方便工残职工及工亡家属考虑,完善工伤待遇支付的办法,及时为其支付待遇,从经济上确保其生活不受影响。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把由企业发放的各项待遇逐步改由工伤保险机构代发,并建立为工残职工送钱上门制度,努力提高工伤保险的社会化管理程度。

四是兴建工伤医疗康复中心。按照工伤保险预防、赔偿、康复的任务,通过财政资助,工伤保险基金提留,民间赞助等方式筹集资金,兴建南昌市工伤医疗康复中心,为工残职工提供医疗康复保障,使他们的身心及时得到康复,重新工作,回归社会,实现人生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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