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用人单位 > 工资福利制度 > 开展以“三项内容”为重点的企业内部分配改革试点

开展以“三项内容”为重点的企业内部分配改革试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8 10:57:29 人浏览

导读:

内容提示:改革的原则改革的内容改革的配套措施组织实施(一)改革的原则所谓以“三项内容”为重点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就是以建立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内部分配基础管理制度三项内容为重点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以“三项内容”为重点的内部分配

内容提示:

改革的原则

改革的内容

改革的配套措施

组织实施

(一) 改革的原则

所谓以“三项内容”为重点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就是以建立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内部分配基础管理制度三项内容为重点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以“三项内容”为重点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

1.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实行同工同酬,把工资分配同职工的技术、责任、贡献紧密联系起来,体现效率兼顾公平,做到使用与待遇相结合,克服平均主义,反对收入差距悬殊。

2.必须坚持“两低于”原则,使职工工资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3.企业内部分配要留有余地、以丰补歉,兼顾企业眼前和长远利益,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

4.企业要建立工资分配自我激励与约束机制和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充分运用《劳动法》赋予企业的工资分配自主权,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工资分配,同时实行制度公开、分配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要以“三项内容”为重点,同企业劳动人事、培训考核制度改革协调配套,同步进行。

6.企业内部分配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政策及规定。

(二) 改革的内容

1.建立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企业基本工资制度是指支付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的形式、标准和办法。包括选择何种基本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标准、职工升级制度等。

(1)基本工资制度。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行业特征,本着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有利于合理安排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工资制度,如等级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

(2)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分配形式是按照职工实际付出的劳动量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工资分配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具有不同的特点、适用条件和范围,企业应选择符合实际的工资分配形式。目前适用的工资分配形式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浮动工资、提成工资、定额工资、奖金和自费津(补)贴等。

(3)工资标准

在制定工资标准时,可执行省制定的企业参考工资标准,也可以自行制定工资标准,但不应突破省制定的各类型企业最高工资标准。省定企业参考工资标准由省劳动厅统一调整,自定工资标准的,可在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和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由企业自行调整。

(4)职工升级制度。升级是增加职工收入的主要途径,对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企业要建立科学合理和相对稳定的职工正常考核升级制度。职工升级应建立在经济效益有增长的前提下有计划地进行,升级面要与经济效益和工资总额增长相联系。并注意职工升级与职工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有机结合起来,不搞平均升级。

2.建立企业工资支付制度

工资支付包括: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形式、对象、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公布于众。在建立工资支付制度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我省已于1995年颁布了《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这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促进劳动者素质提高和企业公平竞争所采取的重大法律措施,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省政府批准统一调整。

(2)建立下岗待工工人中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目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企业出现了暂时困难,职工下岗待工和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比较严重,保障这部分职工的基本生活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困难企业可以暂缓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但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证下岗待工人员基本生活费的支付。

(3)缺勤给付制度。缺勤给付是指职工缺勤期间如何支付工资。职工请事假,一般不发给工资,但按国家规定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的,可酌情发给工资;职工因婚、丧、生育、探亲等按照国家规定休假,工资按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旷工,除不发工资外,还要适当给予经济处罚。

(4)津(补)贴。国家和省规定建立的津(补)贴,企业应当执行。此外,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建立由工资总额列支的内部津(补)贴。在建立内部津(补)贴时,要对实行津(补)贴的条件、范围、标准和发放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

(5)加班加点工资。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必须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应尽量安置职工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冀劳[1995]14号文件规定发给加班加点工资。企业不得借发加班加点工资的名义,变相滥发奖金。

(6)特殊人员的工资待遇。新参加工作人员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间待遇及转正定级工资和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调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由调入单位重新确定;各类犯错误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3.建立企业内部分配的基础管理制度

企业务必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内部分配的基础工作,包括:奖金制度、岗位劳动规范、定员定额、劳动评价、考试考核、记录统计等。

(1) 建立奖金制度。在建立奖金制度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①奖金制度必须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鼓励职工提高技术、业务水平,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

②奖励的条件要严格、办法要灵活、范围要明确、标准要适中。可以采取月、季、年奖、单项奖、综合奖等。

③奖励要以职工完成生产定额和对职工实绩考核为依据,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合理拉开差距。

④要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不断修改完善奖金制度。

(2)制定岗位劳动规范。岗位劳动规范是职工参加生产活动所遵循的准则,也是企业对职工进行考试考核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参照行业规范建立本企业的岗位劳动规范,岗位劳动规范中应包括职工参加劳动的标准时间、标准工作量、标准劳动消耗、标准劳动动作、知识、技术要求等内容。

(3)制定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的定员定额,是企业组织生产、进行经济核算、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主要尺度。定员定额在企业内部分配基础管理制度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因而企业应建立先进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并适时调整修订。

(4)建立岗位劳动评价体系。它由岗位劳动评价和对职工劳效评价两部分组成:

①岗位劳动评价是将各类岗位、职位劳动对职工要求和影响综合归纳为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四项基本要素,通过测试和评定不同岗位的基本劳动要素,科学地评价不同岗位的劳动差别,并以此作为确定职工岗位工资的主要依据。

②职工劳效评价是通过考试考核办法,对职工本人技术业务水平和实际付出劳动量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价,正确区分职工的劳动差别,并以此做为确定职工实得劳动报酬的依据。

企业要将岗位劳动评价和职工劳效评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全面评价岗位和职工的劳动差别,为贯彻按劳分配,搞好内部分配奠定基础。

(5)建立考试考核制度。要通过全面的培训、考试考核,普遍提高职工的文化知识、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对工人的考试考核要以《工人考核条件》、《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岗位规范》为依据,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也必须制定考试考核标准和办法,并相应进行考试考核。要将对职工的考试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工资、发放奖金的依据。

(6)建立记录统计制度。记录统计制度是指对定员、定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进行记录统计汇总的制度。记录统计的结果是对职工进行劳效评价的重要凭据。记录统计要求做到:内容详细、数据准确、结论可靠。

(三) 改革的配套措施

1.进行用人制度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同用人制度改革相互配套。用人制度改革是劳动制度改革的基础,只有搞好用人制度改革,解决了人的问题,分配制度改革才有基础,才有意义,才能够发挥作用。孤立地进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是很难取得成功的,因此企业要积极进行以劳动合同为契机的用人制度改革。

2.建立经济核算制度。经济核算制度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要通过企业内部经济核算,把各单位之间的成本、费用、利润、资金占用搞清楚,据此确定其经济利益。这既是落实经济责任制的要求,也是企业内部分层次分配的基础。

3.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民主管理及监督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行政民主管理与职工民主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工会的作用。企业重大工资、奖金分配制度应提请职代会审议,接受监督。企业建立内部分配民主管理及监督制度,按照冀劳薪[1993]40号文件规定办理。

4.建立健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工资储备金制度。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必须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由银行按手册中劳动部门核定的工资额度发放工资,不得突破。

企业每年应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10%的数额作为工资储备金。工资储备金累计达到本企业职工一年工资总额的,可不再提存。工资储备金主要用于以丰补歉。

5.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收入不纳入企业内部分配范畴,仍按国家和省规定由各级劳动部门管理。

(四) 组织实施

以“三项内容”为重点的内容分配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与各市地劳动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试点企业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按隶属关系确定,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详见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开展以“三项内容”为重点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1996年6月26日冀劳[1996]78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