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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要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8 09:31:01 人浏览

导读: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要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王曙光目前全国跨地区打工农民工已有9000万人左右,占农村劳动力的15%-20%,占全国就业职工总数25%-30%。当前,农民工在户口、子女入托上学、住房、平等就业、工资报酬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农民工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要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

王曙光

目前全国跨地区打工 农民工已有9000万人左右,占农村劳动力的15%-20%,占全国就业职工总数25%-30%。当前,农民工在户口、子女入托上学、住房、平等就业、工资报酬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农民工用劳动和血汗换来的劳动报酬——工资,常常因各种原因被无故克扣和拖欠问题,已经成为农民工劳动纠纷投诉中的一个热点。尽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年都采取专项治理和检查,有些地市定期开展“维权追薪”、“追讨工资”等活动,但由效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关键是这一类检查治理是事后追究、侧重于治标,并未达到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

工资拖欠的根源

第一,法律和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目前我国处于建立市场经济初期,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难以在短时期内完善和健全,在某些领域、行业、范围内还存在一些法律和制度的“真空”地带,从而铸就了拖欠工资 问题的滋长。第二,政府的管理和服务存在“盲区”。一方面农民工法律意识、市场意识、劳动合同意识淡薄,未能按劳动法规与用人单位或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即使签订了也往往缺乏保护自身利益的具体条款。另一方面,政府的一些职业中介机构和相关部门不能置身其中,未能很好发挥指导、协调、管理、监督的职能和作用。第三,用工单位责任意识淡薄。工程或任务一包了之,缺乏对承包单位、承包人的约束、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在包工头是以个人身份承包并又层层转包出现一包、二包、三包……的情况下,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出现差误,就会发生拖欠工资的“肠梗阻”现象。从而出现了“拖欠工资”也有理的怪现象。第四,工程或任务内在因素所致。用人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承包人因工程期限、工程质量、测算计量或由于用人单位资金困乏、承包预算亏空等因素产生矛盾纠纷,殃及农民工。从而造成劳动报酬“烂塘”现象。

在以上四个主要因素中,除第四项系生产经营活动中内在因素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外,其余三项均与宏观指导、监控、管理有关。我们应将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在制度创新上做文章,从产生问题的源头和症结上筑起一道保护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防拖、治拖”大坝。

治本制度要创新

首先,尽快完善工资支付方面的立法。《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得拖欠工资,但目前的劳动法规中缺少对拖欠工资的具体处罚办法。通过立法,应对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制裁,加大当事人拖欠赔偿数额,提高其违法的社会成本。其次,积极尝试建立欠薪问题所采取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可在建筑、餐饮、制衣等问题集中的行业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即凡用人单位录用农民工,应在职介机构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按照一定比例提交欠薪保障基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在银行设立专户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管。一旦发生严重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先从基金中予以垫付,再向施工单位进行追偿。待工程完毕民工工资结清后,将全部剩余金额如数退还原单位。

再次,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约束和管理。应订立相关制度,规范工程发包、承包行为,在劳务分包过程中,杜绝将工程发包、转包给没有法人资格、没有信誉、有欠薪记录的承建施工单位。同时要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作用,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量和执法力度,规范施工单位的用工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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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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