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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刑事案件的启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8 22:16:36 人浏览

导读:

外出打工的农民工,辛苦一年到头,索要工钱未果时发生口角,继而将人砍成重伤。7月11日,铜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农民工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家住贵州的文盲青年农民蔡某,想通过打工走上富裕之路,2006年初便在铜梁一建筑工地打工。2007年3月12日上午
外出打工的农民工,辛苦一年到头,索要工钱未果时发生口角,继而将人砍成重伤。7月11日,铜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农民工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家住贵州的文盲青年农民蔡某,想通过打工走上富裕之路,2006年初便在铜梁一建筑工地打工。2007年3月12日上午9时许,蔡某因包工头未结工钱,便到7楼包工头处索要工钱,其间与包工头的爱人吴某发生口角,互相争执,蔡某便持钢斧砍伤吴某头顶左侧部及左侧面部,后经法医鉴定吴某的伤情属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笔者感慨: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涌入城市打工谋生,为我国城市繁荣、农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外出务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同时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
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要求要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到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要全面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在加强农民工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的同时,要在农民工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引导农民工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讲究文明礼貌,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本案中蔡某做为农民工,他的血汗钱,包工头理所当然地应给予结算,然而却未结,蔡某本应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却选择了砍伤来要胁,结果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文/叶春(铜梁法院)

  阅读延伸: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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