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工资 > 工资 > 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17 08:38:12 人浏览

导读:

大家在平时可能对于工资这块还是比较注重的,其实自从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其受益面不断扩大,全国31个省市都实施了最低工资标准。那接下来法律快车网小编就带大家看看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大家在平时可能对于工资这块还是比较注重的,其实自从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其受益面不断扩大,全国31个省市都实施了最低工资标准。那接下来法律快车网小编就带大家看看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一、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各地居民每年的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职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水平、失业率等因素的基础上得出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收入水平有较大差别,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差异也会较大。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

  截至2019年11月份,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6省份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

  二、计算方法

  公式法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

  M=f(C、S、A、U、E、a)

  M 最低工资标准;

  C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S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A 职工平均工资;

  U 失业率;

  E 经济发展水平;

  a 调整因素。

  注意事项

  最低工资不包含: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不包含: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比重法。

  比重法是目前中国各地区在确定最低工资方案时使用最多的方法。该方法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最低工资标准=低收入户的人均消费支出×人均赡养系数 调整因素a

  其中:调整因素a主要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因素。

  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1、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

  2、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

  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克扣工人工资现象的发生,有利于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让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