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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7 07:33:44 人浏览

导读:

(一)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

(一)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

1.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三)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期间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计发。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本市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按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发给。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期间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四)企业可根据上述精神,制定本企业职工疾病和非因工负伤管理办法。企业现行办法计发的待遇标准高于本规定的,可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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