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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途径思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7 06:28:22 人浏览

导读: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途径思考当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克扣屡屡发生。长期拖欠和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应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这一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途径思考

当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克扣屡屡发生。长期拖欠和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应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这一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表现及根源

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强,用工不规范。用工单位将用工自主看作是用工自由,想用则用,不用则退,招工不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所有约定都是口头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一旦发生争议,无凭无据。

把工资当押金。用工单位为防止工人中途退厂,大都采取押一个月、二个月或一季度发一次工资的形式,有的每月只发生活费,工资年底结算,个别单位甚至跨年度结算而且双方没有书面协议,一旦工资发放不及时,工人提出辞职,用工单位连工资表都不给造,克扣其工资,这种不法行为给调查处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用工不组织岗前培训,不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招工大都是招来即用,很少组织培训,尤其是专业技术较强的岗位,未按照就业准入的要求办理职业资格证书,一旦工人操作失误造成损失,责任全由工人承担,单位便扣留工资作为损失赔偿,从而引发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不讲信用。实际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招工简章不一致,以高工资引入,按低工资支付,而且加班加点,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无劳动保护措施,工人提出辞职时,单位就以造成经济损失或违反厂规厂纪为由克扣其工资。

承包主体不合法,农民工工资无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承包关系已由建筑业发展到冷藏加工等多个领域,产生了大量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用人单位只与“包工头”签订经济承包合同,而与工人没有劳动合同。在支付工资时,单位只与“包工头”结算,“包工头”却不及时和工人结算,并且大打折扣,层层扒皮,有的“包工头”甚至携工资款逃走。

用工单位无规章制度或制度不健全、不合法。许多用工单位没有按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且“三无”现象严重,即无职工花名册、无考勤簿、无工资表,大都是家庭式管理,土法经营,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处理起来无章可循、无据可查。

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依法维权意识淡薄。他们只顾打工挣钱,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受约束,一旦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就随时离岗,很少关心企业的利益;而一些企业主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把工人当作赚钱机器,只管使用,不管保养,很少关心职工生活,因此双方一有争议,问题处理难度很大。

法律法规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缺乏强制性处罚措施。虽然现有的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一些处理措施,但刚性和力度不够大,这给部分用工单位以可乘之机。

有关职能部门执法不到位。由于各级监察力量不足,一些违法行为没有及时给予处理处罚,使用人单位产生侥幸心理,甚至个别单位出现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当儿戏的现象。

宣传不到位。许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因没有广泛深入地宣传到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手中,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出现众多因不懂法而违法的现象。

二、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强化措施,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这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面广量大,困难多,情况复杂。建议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利用3-5年的时间搞一个专项治理,统一账册、统一职工花名册、统一工资表等基础资料,使所有用人单位完备招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健全管理制度,减少劳动争议。

对劳动资双方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对各类企业负责人采取以会代训或党校轮训的方式,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使其真正做到依法管理、守法用工;对招收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订出用工培训计划,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做到招一批,培训一批,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工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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