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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11:52:43 人浏览

导读:

每个公司所实行的工时制度都大不相同,有时候会由于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加班。综合工时制是以一定时间为周期的一种工时制度,很多人认为在综合工时制下就不存在加班的情况,但其实并不准确,综合工时制也存在加班。那么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是怎样的?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每个公司所实行的工时制度都大不相同,有时候会由于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加班。综合工时制是以一定时间为周期的一种工时制度,很多人认为在综合工时制下就不存在加班的情况,但其实并不准确,综合工时制也存在加班。那么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是怎样的?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

  4、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

  二、综合工时制的相关法律规定

  1、实行综合工时制仅适用特定行业的用人单位,而且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的规定,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要经过劳动行政部分批准,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仅适用于用人单位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自然条件限制不适合采用标准工时制的行业。

  2、在计算周期内如果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时间的,超过部分按加班计算。综合工时制度仅是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方式,并不能因为实行了综合工时制,就剥夺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3、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手续,擅自用综合工时制的属于违法行为,综合工时制无效,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按标准的工时计算。实务中,很多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度,但是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这种综合工时制是无效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依法按法定的标准工时计算。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要计算加班工资。

  三、自愿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综合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的相关资料。在向用人单位索要加班费之前,我们首先得确定自己的加班时间是多久,才能计算出加班费数额。如果是劳动者自愿留在公司加班的情况,是不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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