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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每周工作未超40时周六算加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6 20:27:04 人浏览

导读:

为统一全省劳动仲裁机构的执法尺度,提高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多方调研,就当前劳动争议中的14个热点、难点问题,昨天发出通知,以“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形式做出了规定。劳动者过错造成单位损失咋办“纪要”提出,首先要衡量



为统一全省劳动仲裁机构的执法尺度,提高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多方调研,就当前劳动争议中的14个热点、难点问题,昨天发出通知,以“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形式做出了规定。

劳动者过错

造成单位损失咋办

“纪要”提出,首先要衡量劳动者的过失程度,属于一般过失的,不宜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属于重大过失的,劳动者承担的赔偿责任应限于用人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而在具体确定劳动者的赔偿额度及比例时,要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过错大小,损害程度,参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劳动者应赔偿的数额。

工作未超40小时

周六是否算加班

“纪要”认为,根据原劳动部《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第一条规定:“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所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不违反相关规定,职工星期六上班不属于休息日加班。

工伤护理费伙食费

标准应该如何定

“纪要”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供护理,或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照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来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保职工因工负伤

医疗费如何处理?

“纪要”认为,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费支付主体是工伤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而非用人单位,双方因此发生的争议,不属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职工如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争议,亦不受理。而如果职工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基金核发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全额支付给劳动者,双方因此产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欠缴工伤保险费,或工伤发生后未及时为职工申报工伤致使职工未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心结算医疗费的,劳动者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裁决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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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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