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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年终红包”不能抵加班工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6 19:42:50 人浏览

导读:

元旦、春节假期加班工资该怎么算?这两天,加班族开始关心这个问题。元旦过后,有部分公司以年终红包的形式来抵冲给元旦假期加班员工的加班工资。对此,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单位发放加班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年终分红不等于加班工资。那么

  元旦、春节假期加班工资该怎么算?这两天,“加班族”开始关心这个问题。

  元旦过后,有部分公司以“年终红包”的形式来抵冲给元旦假期加班员工的加班工资。对此,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单位发放加班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年终分红不等于加班工资。

  那么,新年1月1日、2日、3日上班的加班工资又该怎样来计算呢?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指出,用人单位凡在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月2日或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同样,即将到来的春节假期,法定假日一般为三天。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指出,如果是加班不满一天的,可以通过将月薪折算成小时工资的方法进行计算加班工资。例如一名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资收入为1000元,其法定假日的小时加班工资应当为1000÷20.92÷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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