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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恶意讨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05:09:31 人浏览

导读:

欠薪的原因有部分企业不遵守法律法规,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或者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等。而劳动者恶意讨薪会加剧原有矛盾,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讨薪。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向...

  欠薪的原因有部分企业不遵守法律法规,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或者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等。而劳动者“恶意讨薪”会加剧原有矛盾,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讨薪。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欠薪有以下主客观两方面原因

  从主观方面看,个别企业和个人不遵守法律法规,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不支付,一些工程承包人、班组长虽已基本结清应得工程款,但不首先考虑向农民工支付工资,而是以讨要工资名义追讨工程款,甚至假借“欠薪”要挟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增加工程款。

  从客观方面看,受总体经济下行影响,部分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和融资困境,导致停产、裁员、待岗等问题,减薪、欠薪矛盾时有发生;建设施工工地存在日常预支工人部分生活费,年底或工程完工后统一结算工资现象,导致年底建设施工领域容易集中发生工资拖欠事件。

  “恶意讨薪”的形式是怎么样?

  “恶意欠薪”无形中激发了社会矛盾,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稳定,而“恶意讨薪”则无形中加剧了原有矛盾,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对这两种违法行为,都要依法打击!各有关部门应通过及时沟通对接、相互支持配合,尽快将恶意欠薪者绳之于法,努力为被欠薪者讨回薪酬;也应严格依法惩治“以闹求解决”的恶意讨薪者,从而形成威慑力,让涉嫌违法犯罪者有所忌惮。

  知情人透露,恶意讨薪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工人讨薪”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这主要发生在整建制施工队,如开发商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因结算发生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施工企业便怂恿工人以群体性讨薪为名,施加压力,甚至阻断交通,以达到尽快解决目的;另一种则是“黑包工头儿”或零散工人,私自揽活随意要价,为达到目的操纵务工人员制造事端,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如何讨薪?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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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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