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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风险月津贴不低于月收入10%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7 16:34:1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我省将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较大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的用人单位,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阻挠执法、重大隐患整改

  核心内容: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我省将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较大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的用人单位,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阻挠执法、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用人单位,列入职业卫生“黑名单”。

  月津贴不低于月实际收入10%

  用人单位要明确职业卫生工作负责人,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落实专职管理人员企业职业病危害岗位风险津贴,月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人月实际收入的10%。

  不得安排孕妇从事有危害作业

  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组织接害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的人员和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每县(区)至少1家职业体检机构

  每县(区)至少有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较大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的用人单位,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阻挠执法、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用人单位,列入职业卫生“黑名单”,由安委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告,一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用地、证券融资、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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