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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节将合并放假8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1 01:31:0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因为中秋节和国庆节合并,时隔三年后中国将迎来1999年节假日制度改革以来第二个8日长假。昨天,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9月30日(星期日,中秋节)至10月7日(星期日)放假调休,共8天,而9月29日(星期六)则要上班。之前

  核心内容:因为中秋节和国庆节合并,时隔三年后中国将迎来1999年节假日制度改革以来第二个8日长假。昨天,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9月30日(星期日,中秋节)至10月7日(星期日)放假调休,共8天,而9月29日(星期六)则要上班。

  之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中已对今年中秋国庆假期的放假调休日期做出了具体安排。其中中秋节和国庆长假合并安排为8日假期,自9月30日至10月7日。之前曾在2009年出现过一次中秋国庆合并的8天假期。

  1999年9月,国务院修订并公布了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由此启动公众所熟知的“黄金周”制度。查阅自那时起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放假的通知,只有2009年中秋国庆长假的假期长达8天。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要求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加班费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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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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