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保障 > 工时休假 > 怀疑不是拒准病假的理由

怀疑不是拒准病假的理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1 00:20:40 人浏览

导读:

员工生病请病假,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了。但是不少员工打来的咨询电话却显示,他们所在的企业不予准假或是设置各种障碍。企业如此做的最大理由是———怀疑员工混病假。怀疑是拒绝准予病假的理由吗?查找所有的法律法规,相信都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相反还能找出这样

员工生病请病假,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了。但是不少员工打来的咨询电话却显示,他们所在的企业不予准假或是设置各种障碍。企业如此做的最大理由是———怀疑员工混病假。

怀疑是拒绝准予病假的理由吗?查找所有的法律法规,相信都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相反还能找出这样的法律精神:疑罪从无。生病休病假,不是企业的恩赐,而是员工的一种权利。企业可以怀疑员工是否在混病假,也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进行调查、核实。

但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保证病人休病假的权利是第一位的,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企业人性化管理的体现。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病假权,但没有对具体操作流程进行非常细化的规定,有些企业在设置请病假条件时就有了各种各样的要求,比如规定就诊医院、规定病假时间长短等等。

从维护职工权益来看,这同样是不合适的。看病选择医院,一般情况上无非是两大因素,一是便捷,离家近、离单位近、离发病地点近,看病快;二是适合,不一定非得是大医院,应该是对治疗自己的病有独到之处,早点好。病假休几天,决定权也不在张三或者李四,十天半个月甚至一年半载,依病情而定,由医生判断。

不可否认,有一些员工在混病假,企业的管理应该是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展开,而不是仅仅凭“怀疑”两字。企业可以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手续,向相关医院了解情况,求证自己的怀疑。也可以在企业的员工守则或是相关的规定中,对于员工不诚信混病假的行为提出明确的处罚意见,加大混病假的“成本”。有的企业说“求证难”,但求证难不是将怀疑变为确定的理由,只要一日没有证据证明,就应该无条件地保障员工的病假权利。

只要医生通过专业来判断员工有休病假的需要,那么休病假就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怀疑永远不是剥夺这一权利的理由。

  阅读延伸:工资福利 劳动就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