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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只剩15天 带薪休假了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1 00:12:02 人浏览

导读:

眼见着就到年底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颁布并实施也即将满两年。在法律的保护下,人们都带薪休假了吗?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至少有一半的民营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在不少已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
眼见着就到年底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颁布并实施也即将满两年。在法律的保护下,人们都带薪休假了吗?

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至少有一半的民营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在不少已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少数职工为了保住岗位,不愿或不敢休年休假。对此,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今年只剩17天了,单位若不给休假就要给钱了。

实施两年,带薪休假零投诉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职工没有带薪休假的福利,只能把苦水往肚子里咽,而劳动部门统计显示,目前还未出现职工专门为了带薪休假到劳动局投诉的案例,没有投诉是不是就等于就不存在问题呢?

据透露,目前执行年休假制度较好的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有一半的民营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只是没人投诉而已;另外,还有一个是截止点的时间未到,因为条例规定“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所以在今年12月31日前,单位还有机会为去年应休未休假的职工,安排年休假。此外,职员一旦享受带薪休假,的确对工作进度存有影响,不排除一些职员自愿放弃休年假。

六成员工未休假,可维权举报

企业会不会把员工的假期打折扣?员工的休假状况究竟如何?昨天,记者对带薪休假制度实施进行了调查,近50名受访者中有六成表示未能顺利享受带薪休假待遇。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徐金波律师表示,单位应按规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若员工休假遭拒,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但由于劳资双方事实地位的不对等,劳动者在职时往往不会甚至不敢对此提出异议,通常是离职以后与单位发生纠纷进而“翻旧账”,“这时候想要对基本加班事实等方面进行举证并不容易。徐律师强调,劳动者要加强维权意识,一方面要及时维权,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保留证据,既使暂时不方便举报,也可以为以后维权做好准备。

带薪休假争论焦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少数单位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根据该规定可知:第一,虽然法律规定“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但“考虑”之后的决定权仍然由用人单位享有。第二,有两项行为用人单位均须征得劳动者同意:一是当年内用人单位选择支付三倍补偿的方式代替安排劳动者年休假;二是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跨1个年度安排劳动者年休假。换言之,以上事项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共决权,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决定。

昨天,记者就调查中读者关心的焦点问题邀请专家作了解答。

焦点一:跳槽有年休假吗?

读者朱女士:今年8月份,我跳槽到邗江一家旅游用品厂任车间主管,与工厂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前不久我提出休5天的年休假,单位认为我工作不满一年,没有年休假。来现在的单位之前,我已连续工作8年。我究竟有没有权利休年休假?

根据规定,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对于刚跳槽到新单位的劳动者,他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数,也有例外的规定。按照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假如,吴女士在A单位干满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B单位工作的,那么她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9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她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通常来说,跳槽越早在新单位休得越多。第二年起,吴女士在乙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第一种累计算了。

焦点二:加班工资怎么算

读者王先生:年底单位业务忙,我提出了带薪休假,领导不同意,我可以索要加班费吗?应怎么算?

根据《办法》规定,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按未休日工资收入3倍支付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倘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举例说,王先生的日工资是100元,年休假5天都被单位安排了加班,那么他加班时每天应得300元,5天就是1500元。假如单位一分也不发,也不按劳动部门限定的时间内改正,那么单位就要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加付赔偿金,那么王先生应得3000元。所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这笔钱才是最合算的。

带薪休假方式大调查

●30%劳动者“被全勤”

听说过“被就业”、“被增长”,现在出现了“被全勤”。采访一些民营企业时,记者发现,带薪休假依旧一张“空头支票”。

“我们公司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事,平时双休日都要经常加班,哪还能提休假,除非不想干了!”韩先生在市区一家食品厂当主管,他告诉记者,老板规定每月只有四天假期,当月可以累积休假。“老板恨不得你天天上班。”在接受调查的劳动者中,和韩先生有同样遭遇的劳动者至少占三成以上。

●3+x,元旦选择多假齐休

小谭在市区一家电脑公司当业务员,虽然工资不高,但让小谭高兴的是,无论小长假还是黄金周,公司都能按规定执行。[page]

小谭告诉记者,2010年元旦已经明确放三天了,从元月1号开始到3号,但他额外向单位申请了三天的年休假,从29号放至明年1月3号,计划花6天时间去海南度假。

●“年底清空”,休假要排辈

针对带薪年休假,很多用人单位选择了“年底清空”的模式。“公司一共15个人,这两个周,有7个员工申请带薪休假,扎堆休假。”扬州某科技公司一负责人说,为了不耽误工作,只能先满足职位高、老员工的需求,其他人只能安排到别的时间。

延伸阅读: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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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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