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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时制度中缩短工作时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0 18:40:21 人浏览

导读:

答:主要有以下: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的职工,实行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的工作时间。2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实行缩短工作时间。3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4原劳动部、人事部各自在贯彻《国务院关

答:主要有以下:

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的职工,实行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的工作时间

2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实行缩短工作时间。

3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

4原劳动部、人事部各自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决定》中,均规定了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的缩短工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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