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工伤鉴定 > 工伤鉴定知识 > 上海工伤再次鉴定流程

上海工伤再次鉴定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21:11:02 人浏览

导读:

在劳动中受伤是可能被认为是工伤的,被认定为工伤必须经过法定认定程序,首先要进行鉴定,对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那上海工伤再次鉴定流程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在劳动中受伤是可能被认为是工伤的,被认定为工伤必须经过法定认定程序,首先要进行鉴定,对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那上海工伤再次鉴定流程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上海工伤再次鉴定流程

  1 、职工发生,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

  (一)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调查取证(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或没有建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

  (二)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30日内(职业病自确诊之日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提供完整工伤证明材料),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许可后可视情延期。

  (三)申报工伤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事故伤害报告;

  2、受伤害人申请及本人身份证明及受伤部位照片;

  3、初诊医疗机构的诊断报告及相关生化物理检查报告;

  4、用人单位填写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因工伤亡认定书》。

  申报人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资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成其补充完整或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后再受理。

  (四)办事机构在接到用人单位事故伤害报告后,应在3日内到现场对下列情况调查取证。

  1、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和主要经过,掌握现场和旁证材料;

  2、与受伤害人见面,确认受伤部位和和诊断治疗情况;

  3、填写《工伤亡事故调查确认书》。

  (五)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接到申报后2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送交《工伤亡事故调查确认书》及工伤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

  (六)工伤认定机构是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构在接到完整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批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送交的有关材料有异议,可责成重新提出处理意见或补充材料。或直接做出不予认定的结论。

  三、工伤鉴定时间限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上海工伤再次鉴定流程”的相关知识,需要再次鉴定工伤事故的需要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