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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加班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1 09:19:50 人浏览

导读:

企业如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同意方可进行,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需与开发区工会协商征得同意,并在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会同政府相关部门,集中整治企业超时加班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了解,2005年下


企业如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同意方可进行,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需与开发区工会协商征得同意,并在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会同政府相关部门,集中整治企业超时加班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据了解,2005年下半年,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在对44家企业进行劳动监察执法检查时发现,86%的企业存在超时加班现象,个别企业员工加班时间甚至达到法定加班时间的5~6倍。

严重的超时加班问题引起开发区工会重视,并立即采取措施,分类、分层次、分阶段地实施整顿:对于用工规范的企业,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起到示范作用;对存在一定问题的企业,工会提出要求,企业自我整顿,报劳动局备案;对问题较严重的企业,限期整改。

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副主席王德福介绍,为了实现限期整改的预期效果,区总工会联合开发区管委会、劳动局负责人共同约见企业法人代表,指出企业的违法行为所在,表达工会组织维护员工权益的意见,并由其当面接收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开发区工会和劳动局还依据《劳动法》、《工会法》提出,企业如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必须征求职工意见,经过企业工会同意,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需经开发区工会同意,并向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企业加班备案表》以备检查。

这一要求得到了区内企业的理解与支持。一家日资照明电器生产企业,还专门成立了加班监督小组,由工会主席担任组长,发现超时加班即对相关负责人给予处罚,并且规定员工加班后可随时要求倒休,不受企业生产忙闲的限制。

对实行“零库存”的企业,开发区工会建议其采用综合工时制,利用忙闲合理分配用工,减少因一个时期生产紧张加班较多而带来的压力。

此外,为促使未建会企业早日建会,开发区工会将建会问题与文明单位、优秀企业等评比活动挂钩,不建会就没有参评资格。为避免企业重复出现违法行为,依据《劳动保障检察条例》,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若企业再次发现违法行为将向全社会进行公布,给予罚款并通报该企业总部。

另据了解,开发区工会关于超时加班须经工会组织同意的规定,使一些企业的建会局面迅速打开,问题较严重的13家企业中有7家此前没有工会组织,涉及员工1.2万余人。在整顿活动中,这7家企业全部建立了工会。

“工会履行维权职能,必须坚持主动出击、勇于维权的原则,坚持依法合理的维权。开发区工会将继续关注企业超时加班问题,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王德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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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工作)时间的规定,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予以纠正。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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