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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拟由90天增至14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8 04:05:02 人浏览

导读: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延伸阅读:劳动保险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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