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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的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8 02:27:57 人浏览

导读:

劳动权的保护1.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能拒绝招收女职工。2.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的劳动。

劳动权的保护

1.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能拒绝招收女职工。

2.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3.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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