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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1 05:17:55 人浏览

导读:

工资结算一直是现代社会的劳动者所关注的,大家也许会有这样一个疑问,那就是员工辞职后工资结算的规定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有哪些相关的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工资结算一直是现代社会的劳动者所关注的,大家也许会有这样一个疑问,那就是员工辞职后工资结算的规定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有哪些相关的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就员工辞职之后工资结算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就要求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并且工资只能是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支付。当然,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其实多数时候单位支付辞职员工的工资,往往还是在单位正常应当支付工资的期间才会支付。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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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员工辞职工资结算规定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

  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计发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这里需注意将“随时通知”改为“提前三日”通知了。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你每日的工资为1200元÷21.75天。你工作了一个星期,按照每日工资×7即可计算出你应当获得的工资。

  试用期内,虽然劳动者尚未转正,但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是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并且试用期内也是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不能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将其辞退或者劳动者因为自身原因申请辞职,就拒绝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单位若有这样的行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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