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又“闪离” 应当还彩礼
导读:
原告郭磊与被告王娜于2009年9月经媒人介绍相识,二人旋即订婚,原告送给被告订婚礼22000元、见面礼2000元。十几天后,原告郭磊与被告王娜便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举行“结婚”仪式时,原告方又送给被告方上车礼1100元。“婚后”不久原被告之间即产生矛盾,被告王娜将“婚前”财产全部带走,二人开始分居。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郭磊与被告王娜虽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但不具备结婚的法定要件,属非法同居。原告送给被告彩礼款25100元(含订婚礼、见面礼、上车礼),数额较大,应适当返还。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为了骗取巨额彩礼,来自湖南的多名女子利用民政局婚姻登记系统尚未跨省联网的漏洞,在张家口怀来县和几名农村大龄青年连续闪婚,有的甚至结婚多达七八次。她们每次诈骗彩礼
顾老汉(64岁)丧偶不久,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守寡的倪大娘(61岁),顾老汉一心想早点找个伴儿,但倪大娘声称自己已过三十的儿子因缺钱尚未成家,希望顾老汉给些彩礼。
男青年小李怎么也没想到,和自己结婚不到一年的老婆小月说走就走了,不见人影。2007年10月,小李经老家熟人介绍,认识了同在外地打工的家乡姑娘小月,双方认识不久就
近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王娜(化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郭磊(化名)彩礼款12000元。原告郭磊与被告王娜于2009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