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夫妻债务 > “彩礼”还是“借款”,谁又能明白?

“彩礼”还是“借款”,谁又能明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2 06:20:45 人浏览

导读:

顾老汉(64岁)丧偶不久,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守寡的倪大娘(61岁),顾老汉一心想早点找个伴儿,但倪大娘声称自己已过三十的儿子因缺钱尚未成家,希望顾老汉给些彩礼。顾老汉便从自己的存折上取
顾老汉(64岁)丧偶不久,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守寡的倪大娘(61岁),顾老汉一心想早点找个伴儿,但倪大娘声称自己已过三十的儿子因缺钱尚未成家,希望顾老汉给些彩礼。顾老汉便从自己的存折上取出仅有的一万元钱打到了倪大娘儿子姚某的银行卡上。但时间不长,两老人终因性格不合,没能结合。顾老汉便将倪大娘和姚某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借款一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射阳法院近日对该案件作了一审判决。
  
  庭审中,原告只提供了两张银行的小票,分别是原告从自己存折上取出一万元的小票和将一万元存入被告姚某的银行账户中的小票。没有借据予以证实。被告姚某承认收到一万元,但认为自己并没有向原告借钱,没有要求原告存钱到自己的账户中,被告倪大娘陈述是自己向原告提出要一定的彩礼,并不是向原告借款。原告亦陈述这一万元钱确实是应被告倪大娘的要求,存入被告姚某的卡上的,现在被告倪大娘不肯与自己结为夫妻,那一万元钱就应该如数退还。
  
  原告顾正银与被告倪胜芹、被告姚玉成之间不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应属于婚约财产纠纷,经法院释明后,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两被告返还彩礼。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顾正银与被告倪胜芹未领取结婚证也未同居生活,现原告顾某要求被告倪某返还礼金的请求,应予以支持,但应酌情予以返还。原告提供谈话笔录证实被告倪胜芹要求原告顾正银给付一定的彩礼,原告顾正银将一万元人民币存入被告姚某的卡上。但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姚某向其索要彩礼,原告顾某要求被告姚某返还彩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故判决被告倪某偿还原告顾某人民币8000元,驳回原告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