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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决定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0 15:45:50 人浏览

导读:

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决定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1-01-23生效日期:1991-01-23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
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决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1-23 生效日期: 1991-01-23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工业的发展,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加上各种人为造成的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致使环境质量总体仍在恶化。加强环境保护已刻不容缓。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0】65号),推动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力量,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解决环境问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切实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起责任,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环境保护目标和实施措施,并认真落实。要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加强基层环境监督和监测队伍建设,增强执法力量,保证环境保护部门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二、认真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省辖市继续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责任书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积极推行县(市)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责任书,开展环境保护先进县(市)评比活动,并向社会公布考核、评比结果。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应作为评定政府工作成绩的依据之一,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把消除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节约能源、搞好资源的综合利用,作为技术改造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逐步提高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保护应作为企业升级和评选先进文明单位的必备条件。企业升级环境保护考核标准由省经委会同省环保局制定。

  三、搞好自然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要认真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积极开展跨部门、跨地区的协作,加强资源管理和生态建设,做好自然保护工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统筹全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向省政府提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意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同级政府提出地(州、市)、县(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意见,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及影响自然环境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综合整治生态环境。

  四、积极研究和开发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都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应当列入各地和有关部门的中、长期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为了增加环保科技的适度投入,全省每年从征收的超标排污费75%部分集中2%,建立环保科技发展基金,专项用于环保科研和推广项目。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环境保护科技新成果,以改善环境质量,使环境保护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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