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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给情人的房屋要得回来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3 00:25:38 人浏览

导读:

一男赠情人房子事后反悔又想要回来律师:赠与合同成立后,应及时进行公证或交付动产赠与物本报讯有妇之夫王斌从异地来琼后,开始了一段荒唐的婚外恋,并且致使女方怀孕。见到情人身怀六甲,王斌一时高兴就给她立下字据,为孩子取名并表示赠予孩子及母亲一套房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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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赠情人房子事后反悔又想要回来

  律师:赠与合同成立后,应及时进行公证或交付动产赠与物

  本报讯有妇之夫王斌从异地来琼后,开始了一段荒唐的婚外恋,并且致使女方怀孕。

  见到情人身怀六甲,王斌一时高兴就给她立下字据,为孩子取名并表示赠予孩子及母亲一套房产。可等情人生出一个女儿后,王斌竟反悔,要求收回自己的房屋。记者刘江浩

  情人怀孕,孩子父亲立据赠房

  王斌是一名中年男子,从外地来到海南后,结识了女子李敏。当时,王斌已经是有妇之夫,却把持不住自己,开始了和李敏的婚外恋。2009年,李敏怀上了王斌的孩子。看到李敏怀孕,王斌很高兴,为了表明自己的诚意,王斌当时对着情人李敏写下了一份赠与协议。

  协议称,李敏分娩后,如果生下的是一名男孩子,就给他取名叫做王长城;如果生下的是一名女孩,就给她取名为王宜兰。同时,王斌所购买的位于海口某城中村××号2楼201房为李敏及小孩共同享有。

  王斌亲手写下协议后,还标注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情人的身份证号码以及立证日期。

  生下女儿,父亲要求归还房子

  李敏当时很高兴,觉得不管为男方生下的是男孩还是女孩,应该都能够得到孩子父亲的照顾,并且有房子居住,也算是有了一个稳定的家。

  十月怀胎,李敏生下一个女儿。李敏没有想到,在她生下女儿不久,竟遭到王斌的起诉。王斌请求法院协助收回李敏母女所居住的房屋归还其本人。王斌称,该房子系他本人的财产,系其购买所得,该楼的物业负责人可以做证。

  证据不足,孩子父亲主动撤诉

  对此,李敏并不认同。她认为,王斌给自己写下的那份协议,实质上是属于一份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王斌作为女儿的父亲,其有义务为自己的女儿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李敏及其代理律师还发现,王斌在此案证据准备中有一个硬伤,即没有提供房产证或相关产权证明,也没有提供购房房屋的合同及收款收据。王斌虽然主张物业负责人可以证明其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庭审过程中,物业负责人并没有出庭作证,也没有提交书面证言。

  后来,王斌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选择了主动撤诉。去年年底,海口龙华区法院就此做出民事裁定书同意撤诉。(文中人物系化名)

  律师提醒

  赠与合同成立后

  应及时进行公证

  张律师指出,本案赠与合同成立时,李敏的女儿尚未出生,其还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因此,李敏的女儿不能基于该赠与合同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但是,有鉴于王斌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为涉案房屋的权利人,因此,按照我国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王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王斌无权要求李敏及其女儿搬出涉案房屋。

  张律师提醒市民,赠与合同成立后,应及时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或交付动产赠与物;进行不动产赠与物权属变更登记。否则,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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