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未过户可撤销
导读:
刘茜、刘玉是两姐妹,其父母均在武汉某一国有企业工作。母亲张莲于2000年3月去世,留有一套约105平方米的房子。因姐姐刘茜在外地工作,为了更好地照顾父亲刘兵,姐妹俩于2000年4月2日当着父亲的面签订了赠与协议。约定刘茜自愿将继承母亲房屋产权份额,赠与给刘玉,刘玉接受姐姐赠与并承诺在家照顾父亲,使老人安度晚年。
同年7月,姐姐接到父亲去世噩耗,回汉得知是因妹妹经常通宵打麻将,不听父亲劝告,父亲在同其争吵后,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此,姐姐要撤销以前双方签的赠与协议。而妹妹表示既然协议已生效,且房屋一直由她在居住,不愿退让。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昌国接受姐姐委托打了这场官司。施律师分析:姐妹当时所签赠与合同已成立。不过,姐姐在主张撤销赠与时,房子还没过户到妹妹名下,房屋产权,还没发生权利转移。
施律师这一观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协议,姐妹俩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均可继承房屋一半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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