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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的设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30 22:05:31 人浏览

导读:

质押,合同,知识产权,书面,订立,登记(1)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及其注册商标和注册号、专利权人及其专利号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担保的
质押,合同,知识产权,书面,订立,登记

  (1)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及其注册商标和注册号、专利权人及其专利号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担保的范围。

  (2)知识产权质押必须公示登记。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知识产权书面质押合同之后,该质押合同不当然生效,还需要向各自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里的“管理机关”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专利局与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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