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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系统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9 19:24:05 人浏览

导读:

签订软件系统浩特需要明确软件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分别属于哪一方,以及所开发软件的需求,包括功能需求、界面需求等,一般要把需求说明书作为附件。更多关于软件系统签订合同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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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软件系统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软件开发合同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合作内容及要求的协议,而为了规避风险,签订软件开发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软件的知识产权,其中有著作权、署名权、使用权、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输权、翻译权、许可权、转让权及其它从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等,分别属于哪方;

  2、所开发软件的需求,包括功能需求、界面需求等,一般要把需求说明书作为附件;

  3、开发完成后的售后服务包括哪些内容,象培训、缺陷修复、系统备份和恢复、升级等。

  二、什么是计算机软件合同

  计算机软件许可合同(Computer Software Licence Contract)计算机软件转让与专利、商标类似,最普遍的方法是许可证贸易。双方当事人签订许可合同,一方提供计算机软件,另一方获得其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

  三、软件技术开发合同分享原则

  (一)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的申请权。

  (二)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 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否则将会造成自己权益受损。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软件系统签订合同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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