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买受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导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买受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1、主张减少价款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价款的减少数额应依标的物
买受人,履行,合同,出卖,措施,解除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
买受人,出卖,违约金,履行,损害赔偿,价款1、拒绝支付价款买受人有权依同时履行的抗辩,在出卖人完全转移权利之前拒绝支付价款。2、主张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未
根据《合同法》第158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